(新山5日讯)关于新山一名16岁少年出生时,因涉及的私人妇产中心和医生疏忽,以致出现 脑部受损案件,新山高庭法官裁决,案中的私人妇产中心和医生需承担总计410万令吉赔偿金。
根据《自由今日大马》报道,新山高庭法官努鲁胡达是于前天,对上述案件作出判决,裁定 该名16岁少年获一般损失(general damages)赔偿金60万令吉以及350万令吉用作未来康 复医疗费(future rehabilitation)。
法官裁决,此案少年的母亲也获得8万令吉的情绪悲痛与焦虑赔偿。至于负责进行剖腹接生的 妇产中心和医生,则必须承担10万令吉的堂费。
案中的私人妇产中心和医生,过后已对新山高庭的判决提出上诉。
法官在判词中指出,医生必须负上责任,因为他对案中母亲和她的宝宝在照顾方面出现职务
上的疏忽,而在这同时,妇产中心的业主也得承担间接的责任。
法官表示,医生较晚进行剖腹手术,必须对孩子目前出现的情况负责。
案件中的母亲是于2020年代表她的儿子,入稟法庭提告上述两造。
根据《自由今日大马》早前报道,案件中的母亲于2009年9月28日早上10时,在上述位于新 山的妇产中心,被医生告知,指脐带环绕胎儿脖子。但是,医生却于晚上7时才进行手术。
据报道,婴儿面对吸吮能力低弱和呼吸困难,陷入昏睡状态能问题,于2009年10月1日凌晨5 时30分,被救护车载往苏丹后阿米娜医院。
婴儿过后被诊断,出现低血糖及感染情况。婴儿于同年11月14日出院返家后,出现抽搐和嘴 巴扭曲的情况。过后经私人医院检查揭露婴儿遭受脑损情况。
基于医疗成本问题,婴儿于2023年11月15日重新入住政府医院。一星期后,婴儿被转介到吉 隆坡医院,接受儿童神经科医生的治疗,并证实婴儿病况。
此案起诉人的代表律师,分别为R再耶巴南、N惹卡德山、陈克里斯多分(译音)、S沙米南。
被告代表律师则是B迪呢斯和依林索拉耶。
来源:https://www.sinchew.com.my/news/20250805/nation/6755058